概述

美国投资移民计划,简称“EB-5投资移民”,是由美国国会于1990年创设,旨在通过就业岗位创造以及将投资移民资本引入各类商业活动或引入有困难的商业活动中,以推动经济发展。每年EB-5投资移民计划有10,000张移民签证名额。自1992年起,美国移民局规定在10,000张签证名额中,有3,000张签证名额必须保留给区域中心计划的投资人。


EB-5分类

目前,EB-5投资移民计划分两类,均可为投资人及其符合条件的家属获得合法的永久居留权。这两类分别是1.直接投资计划和2.区域中心计划。两类计划均要求投资人现金出资50万美金或100万美金投资一家在美国境内的新设商业企业(投资金额差异由投资人所投项目地区是否为目标就业区而定)。法律规定目标就业区为:1.乡村地区;或2.地区失业率至少为全国平均失业率150%的地区。在投资人以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进入美国的两年时间内,所投资的新设商业企业为该投资人创造或保留10个符合要求的全职就业岗位。(或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美国移民局能够接受该新设商业企业在超过2年的时间内创造就业岗位。)


获得绿卡三步骤

步骤 1

投资人必须向美国移民局递交海外企业家申请(简称“I-526”)

步骤 2

投资人及其符合要求的家属必须在美国移民局就其I-526申请审批通过后作出如下申请:1. 递交I-485申请,以此将其原有身份调整成法定永久居留身份;或2.向美国境外领事馆或大使馆申请移民签证。

步骤 3

投资人及其符合条件的家属必须以企业家身份在2年的有条件绿卡到期前90天内,递交I-829申请以此去除有条件身份。一旦美国移民局审批通过了投资人的I-829申请,投资人及其符合条件的家属将被授予永久绿卡。

上述几种申请受理审批时间可通过如下美国移民局链接查询:
https://egov.uscis.gov/cris/processingTimesDisplay.do


参考信息

https://www.uscis.gov/working-united-states/permanent-workers/employment-based-immigration-fifth-preference-eb-5/about-eb-5-visa
http://business.ca.gov/International/EB5Program.aspx